二、需求是否存在?
现实派:能源总体供应过剩的局面下恐难在短期内产生全球清洁电力贸易需求。
讨论“全球能源互联网”,就不得不谈谈“能源互联网”这个大能源互联的概念,说说两者的区别。能源互联网指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打通能源发、输、配、送及终端环节,消费终端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同时在电网、气网、热网等不同能源系统之间进行互联互补。“能源互联网”中能源在需求侧与供应侧的高度集成形成一种从能源供应方到用户最优化的能源系统。
而“全球能源互联网”则是对可再生能源进行全球化配置,是对太阳能的光照进行全球性时间互补,对各国的风能进行空间互补,偏重于可再生能源供应侧的长输;忽视了“能源互联网”中消费侧的自我供应功能以及供应侧多能源间的优选替换功能。
就供应侧优化而言,就近与经济是普遍的原则。当前,由于经济低迷、能耗下降而导致能源需求总量下降,最终造成负荷中心本地发电厂的利用率下降。过剩不仅是中国独有的,更是全球范畴的普遍现象,诸如Uber, Airbnb之类的共享经济就是建立在供应冗余的基础上的,这类共享经济的火爆实则为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出现过剩的表征。我们相信全球能源需求总体过剩的状况恐难支撑舍近求远的清洁电力需求。
在全球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前提下,“能源互联网”是不是一定最先通过电网互联实现呢?实际上电网、天然气网络、煤炭的海运与陆路运输网络等的优化高效运营已经创造了经济、有效的能源流通路径。
退一步讲,即便消费侧的负荷中心有对清洁能源的巨大需求,那么消费侧自身是否缺乏清洁能源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可再生资源量足够大,问题本质在于成本是否可行。Environment America Research & Policy Center的研究表明,海上风电每年发电潜力为17万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发电潜力为33万亿千瓦时,光热发电的潜力为116万亿千瓦时,而地面大型光伏发电的潜力高达283万亿千瓦时,远远超过美国的电力需求。所以,全球电力的需求应当建立在经济性的比较上。
理想派:“全球能源互联网”与“能源互联网”二者相互补充,互联的本质是应需求而生。
作为“全球能源互联网”的乐观派,我们赞同对其经济性、可行性、存在的风险的种种讨论,也乐见对其赞赏、支持、怀疑、反对等千差万别的态度。需要指出的是“全球能源互联网”与“能源互联网”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关系。
我们认为当“能源互联网”中的分布式电源和微网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共同利益需求就会产生互联。那么当世界各负荷中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与生产中心的清洁能源供应在某个价格/成本上对接,“全球能源互联网”便应这种需求而生。
全球范围内已经建立起通讯网、交通网,而“全球能源互联网”的目标则是建设全球电力高速公路,这就像能源界的Uber和Airbnb,使电力按照实际距离与输送功率互相调剂余缺。应当说“能源互联网”与“全球能源互联网”存在共性目标,未来“网架坚强、广泛互联、高度智能、开放互动”的智能电网将助推“能源互联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