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科学编制出台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准确认识新常态下能源电力发展规律,在深入分析新常态下,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长预期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今后五年的电力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发展重点以及配套保障措施。
强化不同电源品种、电源与电网、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之间的协调,处理好电力与其他能源规划,以及交通运输、区域发展布局的衔接。
更加注重开发时序和建设节奏,妥善处理“十三五”规划与电力发展现状的衔接,解决煤电发展超出预期的问题。
在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前提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注重电力的商品属性,把握电力市场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电力规划,引导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发。
2、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制定程序,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规范规划内容,对规划涉及的范围,以及研究的深度、协调性、可行性等作出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对关乎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方利益交汇的重点应当深入研究,给出结论,切实提升规划的质量和指导发展的能力。
二是规范规划制定的程序,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制定过程中,重大事项研究和规划编制、审定、发布、滚动修订程序,实现规划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
三是规范规划制定的方式,坚持开门做规划,拓宽行业参与的方式和渠道,充分吸纳行业各方有代表性主体的意见。
3、健全规划的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功能。
结合《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明确将规划作为项目选优、核准的法定依据,确立规划指导发展的应有法律地位,切实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规划执行的评估调整机制,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行业相关单位定期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当规划编制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启动规划调整。
建立规划执行的后评估机制,为科学编制后续规划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