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提案全文:
把握新常态发展趋势,制定并实施好电力“十三五”规划
李小琳
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抓手。“十一五”和“十二五”的十年间,我国电力规划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给电力工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一是导致发展过剩苗头。截止201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5.1亿千瓦,其中2015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接近1.3亿千瓦,与法国总装机容量持平,创历史最高水平,而2015年全国最大用电负荷为12.5亿千瓦,部分地区和部分电源类型出现过剩苗头。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还存在输电通道投资巨大却又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是导致发展不协调。由于规划缺失,一方面,各类电源之间发展不协调,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电源资源不足,部分地区供暖期间清洁能源消纳与供热机组运行矛盾突出。另一方面,电网发展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不衔接,部分地区风、水、光伏电力无法送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突出。
三是导致电力发展与外部条件不匹配。电力规划缺失,使得电力在国家与地方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规划中的缺位,一定程度上造成电力发展在源头上缺少与土地廊道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外部发展条件的统筹协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工业也由长期以来的平衡或者趋紧,转入总体宽松的新阶段。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较大幅度下滑至0.5%,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年份,特别是第二产业用电量4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电力需求增速仍将保持中低位运行。实现新常态下电力科学发展,亟需科学规划的协调和引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提出要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新常态下电力发展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现电力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实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在本世纪初实施“厂网分开”改革后,电力行业主体已日趋多元化,行业发展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也亟需有政府制定发布的统一权威的规划作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