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北极星储能网讯:6月16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除7、8月外,其余月份午间设置2个小时谷段。
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峰谷价差提高至4:1。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根据国网天津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6月平时段分时电价为0.7658元/Wh,经计算,优化后的低谷分时电价为0.3063元/Wh,高峰时段分时电价为1.1225元/Wh,尖峰电价为1.4703元/Wh,峰谷价差高达1.164元/Wh,增长60%。
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执行现行电价政策。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峰谷时段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峰谷电价平段电价0.51元/千瓦时(当前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峰段电价0.69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
在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不影响平均电价水平。
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
(一)7、8月
峰时段:15:00-23:00;
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
谷时段:01:00-09:00。
(二)其他月份
峰时段:08:00-10:00、16:00-22:00;
平时段:06:00-08:00、10:00-12:00、14:00-16:00、
22:00-24:00;
谷时段:00:00-06:00、12:00-14:00。
其中,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