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深圳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随着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我国将逐步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逐步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同时将一次能源价格变化信号及时传导至销售电价,使价格信号合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和环境损害成本——
2015年1月1日,深圳市如期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购、售电获取差价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按有效资产实行总收入监管,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
这一改革释放出了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出现重大转变,将为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电网转做“服务商”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实行输、配、售一体,输配电价包含在销售电价中,体现为平均销售电价与平均购电价的价差空间,没有单独制定输配电价。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输配电价按照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而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结构监管。
记者了解到,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其中,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深圳市输配电价将按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20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6个电压等级制定。电网企业将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