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突出问题就是,对于私人充电桩的安装,小区物业具有决定权,但无论是国家规划还是地方政府的相关制度规章,都未对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因此亟须从制度层面明确电动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充电桩企业、车主和小区物业在充电桩安装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据北汽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北京全福源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透露,2013年该公司销售的100多辆纯电动汽车中,约有三成的车主无法安装充电桩,大多都是因为小区物业不许可。
安进则建议,把建设充电桩上升为国家的基础建设规范,在新道路建设、新小区建设以至于老旧小区改造时,都作为硬性规定。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座谈会上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完全可以参照新建小区光纤入户的政策来推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实际上,困扰充电设施建设的,除“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之辩外,能否形成各方参与、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才是决定这一领域走向“混合所有制”的关键。
一个好消息就是,不少试点城市已发布加速建设充电设施的计划。如北京市2014年年内将完成1000个公用快充桩,上海市到2015年将布局6000个以上充电桩。虽然短期内投资充电设施难以获得高额回报,但随着电动汽车的逐渐普及,市场会逐渐形成多方盈利的商业模式,等到充换电设施形成密集网络的那一天,投资者的美好时代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