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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滞后 全国人大督促落实可再生能源法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13/9/9 16:48:52  我要投稿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利用蓬勃发展,但是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大法——《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起便遭遇了难以操作的尴尬。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调查内蒙古、江苏、甘肃、北京、河北等14个省(区、市)的执行情况。在日前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在作《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目前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补贴机制还有待健全。

利益驱动管理体制很“纠结”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2.49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法是利器,是规范,是硬的约束。如果没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水平是不可想象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表示。

但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陈吉宁表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来看仍然是GDP导向。“与GDP相关的利用发展得就非常快,比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而跟GDP不那么相关的,比如生物质,总体上发展得就不是很好。”

《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尽管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早已颁布,但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

“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都从自己的利益点出发,所以就造成了这种现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最热的时候,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300多个要发展光伏产业,100多个表示要建产值500亿元、1000亿元的光伏产业园,可事实上全国的光伏产业总产值才3000亿元。这种搞法,怎么可能不出问题?”

“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应以GDP的增长作为推动力,而是要切实把它作为国家的能源战略来抓。”陈吉宁表示。

“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有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孟宪淦表示,“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但现状是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管,规划由国家能源局管,财政补贴由财政部管,产业方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上网则归国家电网管,多部门交叉管理,出台的政策甚至互相矛盾,这就造成了媒体所说的"九龙治水"局面。”

《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部门多,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没有统一协调、统一推进、统一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相关政策配合不够,部分产业发展受到制度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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