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收购难落实“弃风”严重
“如果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现在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诸多问题都不会存在,比如"弃风"限电、产能过剩、补贴难到位等。”孟宪淦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执行方面归纳起来有三个问题,一是管理体制问题,二是并网问题,三是电价问题。”
《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目前风电、光伏发电、水电都出现送出和消纳问题,“弃风”问题最为严重,2012年达到208亿千瓦时,占实际发电量的17%左右。在风力资源丰富的“三北”地区限电尤其严重,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如吉林从2010年的1941小时下降到2012年的1420小时,一些地方风电限电比例超过40%。
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与使用,《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在执行这项政策时都“打了折扣”,造成严重的“弃风”现象。
之所以出现“弃风”问题,《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原因是“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此外,《可再生能源法》颁布至今,关于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相关办法仍未出台,电网企业未按规定收购电量,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乏力。与此同时,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制约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发出的电要上网、要卖出去,才能产生效益。去年有208亿度电上不了网,送不出去,白白浪费了,这对整个产业造成直接的伤害。为解决并网消纳问题,我们一直在呼吁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发电企业承担限额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限额的可再生能源收购任务,各级政府承担限额的可再生能源使用义务,这样消纳问题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了。”孟宪淦表示,“但这一制度尚未出台,我已经看过3个版本的讨论稿,就是公布不了、落实不下。”
《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给出的解决之道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及相关规划的统筹,尽快出台全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和跨省区输出通道的建设,提高消纳、输送能力,保证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等多个环节的健康、协调发展。
“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法律规定已经出现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我们不要只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意义,它是有实质性规定的。”陆浩表示,“实际上,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收购,国家从电网和各个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为了保证优先调度、全额保障性收购,还需要对保障性措施加以完善,包括科技的研发都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