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对规划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陆浩委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他说,可再生能源产业被认为是新兴产业,是与高技术产业联系在一起的,具有象征意义,各地都争前恐后地上新能源产业。但它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要在具备资源优势的地方发展。因此如何来布局应该有正确的宏观指导,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上,不能搞遍地开花的工程。
张兴凯委员说,报告提到在规划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二是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对此,应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长江实施梯级开发,开发以后如何实现联合调度,发挥发电、防洪、航运的作用,就应作出科学规划。这其中有很多科学技术问题,需要组织科技攻关项目来解决;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协调各方面利益。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甘道明指出,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有规划,但规划不全面、不细致,上下衔接不够。甘道明认为,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应多听取地方意见。
科技落后成产业发展制约因素
近日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科技创新成为诸多常委委员关注的焦点。
周其凤委员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到现在,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科学技术。科技落后、研发不足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此,黄华华委员也表示,加大科技创新力量,特别是一些瓶颈性的科学技术攻关,非常重要。他说,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时往往成本比较高,原因就是有些瓶颈技术还没有攻克,使用进口设备较多。如何攻克瓶颈技术,使国产设备能够得到更多运用,把成本降下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迟万春委员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可再生能源问题上,一开始就应该紧抓科技创新,而不是简单地扶持多少项目、项目达到多大规模。
针对支持科技研发问题,吴晓灵委员指出,我们对技术创新经常是点对点鼓励,建立了很多补助基金,但应用中分配难以公正,企业都在呼吁普惠政策。建议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的数额,拓展科技研发范围,促进新技术应用和研发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