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报废工业品列为可再生能源
近日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梁胜利委员建议,将回收报废的工业品列入可再生能源法的范围加以规范。
梁胜利说,现在报废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有很多价值高的原材料在里面,一经报废,就浪费了资源。产品报废以后对有价值的成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一次开发耗费的能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到期工业品回收利用也是能源开发利用。建议将到期报废的工业品回收利用列入可再生能源法保护范围,鼓励企业重新开发利用。
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范围
近日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晓阳建议,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征收和使用范围。
张晓阳表示,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财政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收入,主要用于补偿生物质发电差额的费用。建议在这个基础上按照石化燃料的一定计量单位定额征收生物质燃料的附加收入,并且用于补偿生物质燃料的差额费用,特别是用于支持第二代生物燃料的研发、建设和生产、运营的补贴,以加快我国第二代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官产学研”结合引导企业发展
近日在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车光铁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车光铁指出,推动技术创新,相较于大多数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特别是研发性的中小企业,具有机制活、反应快、动力强的明显特点,能够快速地推进技术创新的产业化进程。
因此,车光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切实帮助其解决融资渠道少、创新资金投入不足等实际困难。同时,积极探索推行“官产学研”结合模式,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大胆推进技术创新,并通过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有效避免重复研发,加快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