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 电力调度是电力系统的中枢,对电力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具有公共服务职能,行使公权力。电力监管机构一直高度重视电力调度监管,虽然此项工作一直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探索,但仍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今年5月,在华中电监局组织召开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调研座谈会上,有电力企业呼吁 “加强对电网调度权的管理,对电网调度进行独立化改革,改变企业管理企业的现象,为广大发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创造相对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如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调度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仍将是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课题。
“两个细则”仍存在不规范行为
依据原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域均制订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两个细则”不仅初步建立了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使调度机构调度管理以及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有章可循,也为电力监管机构加强调度监管提供了一个平台。特别是不同于其它的监管实践大多属于“定性监管”,“两个细则”监管提供了一个可以“定量监管”的平台。借助于这个平台,我们发现电力调度机构在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开展发电厂并 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工作时,在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参数调整、数据记录与报送、考核豁免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辅助服务调用不规范。目前,辅助服务是统一调配,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安排,结算时依据各参与提供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对辅助服务命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补偿。这种机制下,存在过度调用辅助服务的问题。
由于调度内设于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在电力调度中处于主导地位,可将一些电网辅助服务任务转嫁到发电企业。此外,因制度的不完善也给电网企业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