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自由裁量空间太大。电力监管机构制订的“两个细则”应该是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的依据,然而现场检查发现调度机构并没有完全按照“两个细则”的规定进行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参数设置、算法与规定有较大差异。
信息披露不及时透明。信息不对称是监管的难点,也是监管的重点。电力调度机构掌握电力系统安全、经济、技术等大量信息,对监管机构和其它市场主体具有信息垄断优势,因此必须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并接受监管。
完善调度监管规章制度
事实上,在调度众多权力中,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与辅助服务管理只是一小部分,调度的权威主要在于方式、计划、准入等资源配置 职能。完善电力公权力管理,履行好监督权、评价权、处罚权,对于电力监管机构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继续出台有关调度监管的规章制度,通过严密的法规与明细的程序规范行为,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如尽快建立跨省区电能交易辅助服务补偿,让跨省区电能交易承担一部分辅助服务分摊费用。而对于负荷率、旋转备用率则建立可量化的考评标准。
明确调度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为确保规则的严肃性,需要对调度的违规行为制订具体处罚措施。如在“两个细则”中可规定,一旦查处调度机构的违规行为,可按照涉案金额对调度机构处以相同金额或加倍处罚,该费用可直接纳入辅助服务费用。
规范调度信息披露
调度信息是海量的,不借助信息系统根本无法高效利用。建议制订调度信息披露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以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标准化的调度信息披露系统和与监管机构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依法完整地、规范地披露信息。该平台可涵盖电力供需、调度交易、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节能减排等相关内容,数据覆盖网、省、地调度机构,以及220千伏及以上直调厂站的运行信息,为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以及发电企业、大用户、公众等受众分别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