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信息披露将使调度机构的行为 更透明、公开,既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加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也有助于提高调度机构的自律意识。
利用各种手段加强监管
将现场监管制度化,定期开展现场监管。组织专业队伍进驻调度监管的第一线,跟踪掌握电力系统日常运行信息,既可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可增强监管的力度与时效性。尽快建设调度监管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高度重视电力企业的纠纷争议处理。通过引导厂网双方通过监管机构解决矛盾,避免私下交易,形成有效的公共协调机制。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监管机构作为裁判员和监督员,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应干预“比赛”的结果,应该关注规则本身是否合理,以及执行的过程是否公平有序。此外,还必须严格执法。监管机构只有敢于披露、敢于处罚违法行为,才能树立监管权威,才能维护公平正义。
电力调度是电力行业中最独特的环节,是行使行业公共职能的武器,无论是否进行独立化改革,无论是否进行市场化改革,都应该受到专门监管。“两个细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监管调度机构的平台,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逐渐揭开调度 “神秘的面纱”,不断深入推进电力调度监管,创造一个能够保证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将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