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巴黎协定的发展历程
《巴黎协定》是迄今为止最复杂、最全面的全球气候治理谈判结果,于今年11月4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从承诺走向行动,也是各国人民面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的决心和努力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指明了全球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行动新方向。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从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内减排目标。从达成、签署、批准到生效,《巴黎协定》即将完成最后一个法律步骤,这将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也为全球低碳转型提供了广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基础和推动力量。
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能源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随着近代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和快速消耗,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愈加激烈。
早在1995年第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人类就已经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国际合作,但全球200多个国家却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的法定义务,但随着美国、加拿大、日本相继退出而付诸东流。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在争议中未能达成统一意见。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在南非德班召开,决定于2015年签订全球减排协议。直到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UNFCCC近200个缔约方在法国一致同意通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原则框架,填补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的空白。今年11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进一步讨论《巴黎协定》的进程安排,但就发达国家2020年前提高行动力度等议题还有待落实。
我国碳减排现状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制定了愈趋严格的减排目标和多项相关政策,并积极推动落实。2009年,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碳强度比2005年低40%,并将节能减排纳入“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年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17%。2011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应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2015年6月30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等目标。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二五”期间,我国利用市场机制开展碳交易试点,自2013年6月18日开始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重庆、湖北7省市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我国碳交易从依靠全球CDM机制的项目市场开始转向国内碳配额交易市场。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五大发电公司、部分地方电力、石油石化、新能源企业等正逐步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启动编制碳排放专项规划,建设CDM项目等。据悉,国家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相关工作也已初步制定,即将公开发布。从这些政策规划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碳减排的决心越来越大,减排目标越来越严格,实施路线越来越清晰。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阶段,在气候、经济的双重压力下,改革和调整的难度也在增加。
《巴黎协定》对我国能源市场的影响
碳交易市场前景可期
依据规划路径可以看出,我国碳交易市场大致分为三步走:2014~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明确碳交易市场的目标、路线图、责任人,建立相关标准、政策体系等,开展部分试点工作。2016~2019年为正式启动阶段,依据前期规划目标和路线,全面启动碳交易市场运行;2019年后为碳交易市场蓬勃发展阶段,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渐成熟完善,市场机制作用体现并带来回报。据统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9月,7个试点碳市场已纳入全国20余个行业、26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量达1.2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超过32亿元人民币。
但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存在不足之处,在实际运行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试点地区建设快于规划、个别试点地区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同试点地区标准不一、碳交易市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等。2015年,我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纳入碳交易履约体系,各试点地区也陆续公布了相关管理办法,但是这些管理办法对于项目来源、技术、减排量的时限、抵消上限规定不同,使CCER入市交易的门槛和供需程度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