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简称5号文)明确提出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要实现“厂网分离、主多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4个阶段。在第1阶段“厂网分离”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国家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发电侧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电改5号文发布后,中国电力市场的发展仍面临以下3个主要问题:①售电侧有效的竞争机制尚未建立,从而限制了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市场交易;②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③各类规划协调机制和立法修法工作的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号文)聚焦配电侧和售电侧,揭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本次电改首个放开即落在售电市场上进行,在电改试点区内的具有竞争力的发电公司有望成为第一批售电牌照获得者。中国的电力供应商由此初见雏形,电力零售市场的自由化也将在他们的带领下迈出第一步。值得借鉴的是,英国电力零售市场逐步开放完善的模式——即从大负荷的工商业用户逐步开放选择权至民用用户,从英格兰威尔士地区逐步扩张至苏格兰,最后建立全英国范围的统一市场体系,适合中国规模巨大、层次繁多、呈多次树状结构的电力系统。英国经3次电力市场改革终而实现全国统一的BETTA模式的成功经验,也论证了中国在现阶段从6个省域电网开始试点,逐步增加试点规模的实施路径的正确性。
其次,9号文件的第2个“放开”是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即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发、售电价,让电价切实反映电力资源的缺和余。作为本次电改的核心内容,电价改革为推进中国电力零售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依据英国在第3次电力市场改革中从电力库模式转向NETA模式的经验,中国电力零售市场的细化和新市场体系的建立需要紧紧跟上经营性电价的放开脚步。与此同时,部分电力机构的组织和功能调整,以及对市场的新参与者在法律法规上的确认也势在必行。英国第3次电力市场改革中英国国家电网公司职能的调整和电力供应商实体的形成就是可借鉴的例子。
在立法修法和电力改革节奏的问题上,英国在开展各阶段电力市场改革之前均对市场现状和前次改革效果进行了充分评估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来指导即将开展的改革,同时辅以对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优化调整。例如NETA改革中以法律形式严格定义了电力供应商的职责,保障了日渐自由化的零售市场对用户供电在安全可靠性上的高标准。同阶段改革中取消对1,2级电力供应者的区分,而对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所有电力供应商颁发统一执照的政策确保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彻底。在中国此次“1+N ”模式的电改中,9号文件作为纲领性顶层设计的“1”指导了接下来一系列的配套方案。需要强调的是,电力市场改革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对于诸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必须在法律法规的高度落实改革措施,预防市场紊乱和二次垄断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