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过于复杂和多样化的收费机制
自2008年起可选用费用套餐总数从225种陡增至390种,增长幅度达70%以上,而这仅仅只是收费标准的数量,如果加上用户可选的支付手段(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无疑给普通家庭用户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用户从过于复杂的收费机制中无法清晰辨明自己在各项服务上的支出,自然影响了用户做出最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决定,打击了其寻找更优供电合同的积极性。
3.2少部分供应商的违约操作和行为
这些违约操作和行为包括:模棱两可的合同条款,不合规范或不尽责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电话营销和服务网点营销),对非传统供电地区合同的不公平性等等。
从2008年起到2011年同期为止,由前地区性垄断电力公司重组的电力供应商对于传统服务地区(即原垄断公司所在地区)和新开展业务的地区所收取的平均电价差异。虽然在电力与天然气办公室的协调下此项差异已经逐年减小,但它的不公平性却是与电力供应商的营业规则相悖的。
3.3不愿更换电力供应商的用户群体为新的垄断提供了机会
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更换电力供应商的用户群体一旦占据了较高的比例,会减少新供应商进入零售市场的机会,同时也给已经占据大比例用户群体的6大供应商提供了操控用户合约乃至重新垄断市场的条件。
3.4主要电力供应商采取相似收费机制和价位
从2004年起至2011年,英国6大电力供应商收取的用户平均账单差异区间由最初的每年£400降低至每年不足£73。价格趋于一致的趋势反映出6大电力供应商逐渐以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而不是用户反馈和满意程度作为高优先级的考虑因素。此趋势也会逐步减弱市场竞争,增加不愿更换供应商的用户群体,阻碍零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3.5无发电能力的电力供应商面临更高的市场门槛
现行机制下,同时拥有发电公司和电力供应商的集团对于其在电力批发市场上出售的电力商品信息还未达到较高的透明度,导致该集团下的供应商在处理中等程度的发电不稳定等方面优于无发电能力的供应商。在电力批发市场上无法取得平等机会的供应商在零售市场的交易中自然会遇到掣肘,进而减弱了零售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