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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实践】广东省第二次月度竞价策略分析(3)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无所不能  作者:方文三  2016/4/28 9:16:11  我要投稿  

下一月度交易走向如何?

小编注:以下内容仅为个人预测,有不同意见欢迎共同讨论

►煤电成本短期不变,供方仍有降价空间,预测:成交平均-450厘/千瓦时。

►5月份天气还不怎么热,空调负荷还没起来,供需跟4月份差不多,需方赌性加大,预测平均成交价-68厘/千瓦时。(为啥是68呢?哈哈,6和8吉利)

附: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集中撮合月度交易规则简介

(一)直购电量规模:2016年计划直购电总规模420亿千瓦时,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3至12月,月平均14亿千瓦时)。

(二)申报电量限制:若月度竞争规模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价申报电量不能超过当月竞争电力总规模的15%;若月度竞争规模不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上限2.1亿千瓦时,年度集中竞价成交电量累计不超过21亿千瓦时。

4月份:竞争电量总规模14.5亿千瓦时。单一电力用户申报电量上限1.45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上限2.175亿千瓦时,可以三段式申报,大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小于单段10万千瓦时。

(三)申报价格限制:电力大用户(售电)申报价格为正数以及发电企业申报价格低于-0.5元/千瓦时的申报视同无效申报。

(四)申报量价最小单位:电量100万千瓦;电价0.001元/千瓦时。

(五)约束出清与成交价格形成机制

1.高低匹配原则

用户及发电企业均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的价差。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

差价对=发电企业申报价差-用户申报价差

价差为正时不能成交,为负或零时成交,差价小者优先匹配交易,成交总量不得超过年度(季度)发布的交易电力规模(可以超过月度发布的规模),差价相同时按电量比例确定。

2.返还机制

因成交双方即发电企业最终成交价与用户(售电公司)最终成交价可能不相同,因此产生不平衡差价资金(可能为正、可能为负),此差额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目前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

(六)交易渠道选择:电力大用户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可以直接参与或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两者只能选其一,一般用户只能选择并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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