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目前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的办法及效果
伴随我国风电、光伏装机容量的逐年快速增长,其消纳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从国家到地方,先后出台多个文件,促进风电、光伏的消纳,提出并尝试了多种办法,以下为部分关注度比较高的手段:
1.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
2011年11月,我国第一个风电供暖示范项目在吉林洮南投运,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试点风电供暖。
按照能源局的思路,风电供热的操作方式为:风电企业按对应的供热设施总用电量,低价向电网企业出售这部分电量,电网企业收取合理的输电费用(含国家各种税费)后,将这部分电量转供给供热单位。风电企业低价提供的供热电量按当地风电电价补贴标准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
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风电企业出资购买电蓄热装置,建设热力站,作为补偿,允许该风电场发电量全额上网。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装有蓄热装置的风电场上网电量,压缩了其他风电场的上网电量,整个区域内的风电消纳数量并未得到提升。
另外,风电供暖还存在投资难以收回、电网积极性不高、供热企业追求利润弃用风电供暖等问题,目前开展的并不理想。
2.可再生能源发电直接交易
2016年初,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参与直购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但弃风量大的地区,往往本地负荷小,直购电量有限,对缓解弃风现象作用有限。例如甘肃地区,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的数据,2015年下半年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累计为4489.60万千瓦时,但同时期弃风率超过了30%,仅2015年11月,弃风电量就达到7.07亿千瓦时,,直接交易的电量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帮助。
另外,直购电情况下,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的合同,也是按照用电需求制定的发电曲线合同,风电的波动性,导致电力供给不稳定,因此也大大影响了直供电的效果。不排除部分发电集团签订了可再生能源直供电合同后,用风火打捆或其他方式,实际上使用火电发电满足用户需求的可能性。
3.可再生能源制氢
2016年两会召开期间,李小琳建议促进“电转气”技术发展,电转起再次引起大家关注。其实电转气,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制气,已被讨论多年,我国从2012年起就开始探索建立耦合氢能系统的风电多能源利用模式。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等已经纷纷启动了风电制氢的研究和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