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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十年坎坷再起航(3)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王力凝  2015/9/6 8:58:12  我要投稿  

5月底,中国能源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能源专家座谈会,在6月底召开能源局各司征求意见座谈会。随后的7月22日和8月3日,《能源法》联合工作组进行了两次集中修改文稿。

而让《能源法》“难产”的原因还在于,原来的15个部门以及央企之间的博弈从起草之初就从未停止过。

长期以来,能源行业在监管上“九龙治水”。这种监管上的分权,使得能源领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而《能源法》作为一个部门法,亦缺乏有效的政府部门推动。

此前在《能源法》起草、修订过程中,业内亦曾预期,《能源法》将倒逼能源部的成立。但根据本次修改的思路,业内曾期盼的“大部制”或也将成为幻想。

“护航”能源改革

虽然历经十年周折,但近年来相关部门的表态及行动,已经让业内重新期待《能源法》的出台。

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认为,《能源法》作为综合性法律对于中国立法框架是总体上的规划,要在宏观上把握能源战略和未来走向,为单行法律提供依据。

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和能源局的领导也对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的《能源法》立法工作提出很多修改意见。特别要求注重新的背景和新的形势变化,包括去年高层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的“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和有关政策文件中新的表述。

在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肖国兴看来,能源革命是在能源发展中的突变,具有爆发性和尖锐性,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技术背景,而这也为《能源法》的进行提速提供了契机。

进入2015年,中国已经开始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油气改革,能源领域的改革呈现出加速趋势。

“能源革命其实最核心的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肖国兴认为,全面深化改革也是能源领域的实际行动和市场机制成熟的表现。所以在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进行国有企业产业组织能力再造,促进民营资本投资产权的实现,让负面清单给出市场的范围;在消费革命中,更多地考虑财政激励和产权激励之间的关系,控制总量,控制能源强度;在技术领域强调技术型企业家的培育。 “能源革命其实最核心的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肖国兴认为,全面深化改革也是能源领域的实际行动和市场机制成熟的表现。所以在法律的制度设计上,可以进行国有企业产业组织能力再造,促进民营资本投资产权的实现,让负面清单给出市场的范围;在消费革命中,更多地考虑财政激励和产权激励之间的关系,控制总量,控制能源强度;在技术领域强调技术型企业家的培育。

“未来几年,需要继续加快推进能源立法工作,保证能源领域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亦表示。

据了解,1995年颁布的《电力法》重修工作也同样被列入国务院深化改革工作中。电力改革方案虽已出台,但现行改革已经和此前的法律条文 “脱轨”。

不仅如此,后期《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能源配套法律也有修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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