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在修改的《能源法》和8年前公开意见征求稿相比,将会动“大手术”,而非“小修小补”。
事实上,早在 2005年就设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由其牵头起草《能源法》。
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国家能源办、国务院法制办、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共15个部委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组。2006年3月,相关起草专家组成立。
据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曾回忆称,当时《能源法》起草的大纲就包括了三个方案,共20多稿,反复经过了数十次的修改,并形成了草案的第四稿。
2007年12月由原能源办对外公布意见征求稿,并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随后工作组根据反馈的意见再度进行了修改。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递交送审稿。
然而,蹊跷的是相对于《能源法》最初起草的备受关注,随后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官方的这一工作再无任何进展。
“这中间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一位曾参与《能源法》起草的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08年之后国际以及中国能源形势发生了跌宕起伏的变化,国际油价暴涨暴跌、全国遭遇大范围“电荒”,国家相关部门也将关注点放在了眼前发生的问题上。
“特别是中国历来习惯了行政代替法律,政府代替市场,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就出台一个‘红头文件’,这种方式必然拖累了法制的进程。”上述专家表示。
不仅如此,从能源行业的法律体制上看,由于中国已经出台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能源法》如何避免与这些法律的交叉、重复,又要体现很强的操作性,仍面临困难。
在征求稿公布后,《能源法》学界研究人士也指出其中存在内容与其他法律重合、重点不够突出、缺乏前瞻性和操作性等多个问题。
正因如此,学界对于《能源法》的定位仍多有争论,这到底是一个行业的基本法还是一个与其他能源法律平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