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不是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尝试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化。早在2012年底,原国家电监会就发布过《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主体,提出要打破电网的“挂牌交易”,并通过优先清洁能源交易、调整合同等方式保证电能交易的市场化。
当时的跨省区交易大部分是电网公司确定。电网设定了电价电量,发电企业上报的电价不得高于这个“挂牌”电价,谁出价低,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发电机会。当时就有电力人士诟病这种机制不能真正反映送受双方的供需状况,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因电网垄断包办造成的“虚假交易”、重复收取过网费等现象也不新鲜。
原电监会当时调查也发现,跨省区交易实际执行过程中交易电量难以准确与实际的电力供需情况相吻合,计划交易价格也难以准确反映不同时段的电力价值和资源稀缺程度。部分跨省(区)交易输电收费环节多、综合输电费偏高。
不过,这个《规则》因为种种原因并未能改变上述问题。
去年6月底,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指出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等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建立富余水电跨省消纳补偿机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根据华中区域电力交易秩序驻点专项监管发现,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电网企业安排的部分跨区电能交易计划与实际供需存在偏差,资源配置不合理;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费收取未考虑反向交易对输电费用和网损的抵减作用,收费不合理;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缺乏合理补偿机制;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等问题。
而此次的《通知》,作为新电改的配套细则,被寄予了厚望,业内预计《通知》能更好地得到落实执行。因此,分析人士称,市场化送电交易有利于推进新能源跨省交易,进一步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另一方面,有望促进电价进一步市场化,全面重新核定输电价格。也有分析认为,此举利好水电、风电大省发电企业对外送电,同时利好用电大户,电力行业整体宽松,电价处于下行区间,用电大户可以跨省用更便宜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