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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2025/4/29 18:32:27  我要投稿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政策原文阅读:贵州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1﹞115号),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有关要求,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但在发展中也显现较多问题。一是装机规模上,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36.45万千瓦,相比2020年增长了618%。二是投资建设上,随着光伏组件价格持续走低,各类投资主体均参与投资开发建设,对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重心不足。三是主要问题上,我省太阳能资源总体为全国最差区域且分布不均,屋顶资源分散,朝向参差不齐,连片集中度不高,导致很多投资开发企业只备案,未实际建设,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近几年来我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结合国家最新政策,会同贵州能源监管办制定适应我省实际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省能源局于2024年10月组织《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2024年12月书面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等单位意见,2025年2月至3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定义、上网模式,行业管理、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内容。二是《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定接入电网的电源需提供的并网申请资料等内容。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中包含分布式光伏发电。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调度、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定义分类、投资主体、上网模式、职责分工、建设要求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其中,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可选择三种模式的任一种,一般工商业可在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二选一,年自发自用比例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型工商业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我省具备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同时,明确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消纳能力等因素,不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有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应征得农户同意,考虑房屋结构安全,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投资主体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

第二部分:行业管理。厘清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要求。电网企业及时公布区域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力,按红、黄、绿分类。

第三部分: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备案变更、备案流程等内容。

第四部分:建设管理。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所、使用设备、多元化应用场景等要求。

第五部分:电网接入。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满足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包括项目名称及所在地、规划及本期工程规模、拟建成投产时间、备案证明、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备案信息,其他类型除提供备案信息外,还应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同时细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相关手续办了流程、接入方案审查等要求。

第六部分:运行调度。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安全生产、运维管理、信息报送、改造升级等要求。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的其他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对于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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