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向媒体透露,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供应商诚实守信、保证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对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约、设备全寿命周期中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出现重大质量、履约、服务等问题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
一、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取消中标资格两类。
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部分物资品类中,对供应商处以暂停中标资格2至6个月的处理措施。部分物资品类是指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物资品类。
取消中标资格是指在所有物资品类中,对供应商处以取消中标资格1至3年,或永久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上述处理措施涵盖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在被处理期限内的项目。
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决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做出,并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造成一定影响的;
2.在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中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的;
3.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合同技术条件进行质量工艺控制的;
4.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