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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电网公布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3)

在线  来源:电缆网    2015/6/2 10:53:37  我要投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2.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

4.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的;

5.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2年:

1.在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3.向业主单位提供虚假试验报告的;

4.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标资格3年:

1.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3.3年内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信息记录的;

4.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统的中标资格: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的;

2.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年后,再次发生第七条所述情形的。

原标题:【关注】国家电网公布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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