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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2年电改方案相比,新一轮电改侧重于体制改革,而非机构上的调整。前者犹如外科手术,改革效应可以在短期内释放,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立竿见影;后者则注重内部调理,通过较长时间的渗透、演绎,重构旧有电力市场秩序。
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新电改选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并未对输配电领域进行拆分,电力调度机构未独立;侧重于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监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管制,并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从改革方案的设计看,最大亮点是改变电网盈利模式,电网重新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未来供用电模式将大幅改变;发电企业也将改变指令性、计划式的生产模式,向市场寻找生存空间,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国内电价水准下降的预期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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