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时代姗姗来迟
从能源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以煤炭代替薪柴,以油气代替煤炭,是一个必然趋势。多用油气、少用煤炭等于减少排放。由于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使得我们难以适应能源代际更替的大趋势。
首先,油气区块出让仍采用计划分配方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油气区块招标出让,出价高者获得开发权,长期圈占不开发的区块国家依法收回。我国是少数登记出让区块的国家,国有企业在占有油气区块时没有向国家付出代价。这些企业改制上市后,原本属于全民的油气区块成为股民的资产。大量圈占的区块既不投入,也不开采,限制了国内供给。
其次,油气流通领域处于高度垄断。少数油企基本掌握了全国的原油、成品油管网,不对第三方开放。他们同时拥有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即使在国外获得便宜的油源,也不能进口到国内销售,必须卖给拥有进出口权的国企,再由他们销售。
各地的炼化企业只能从有进出口权的国企手里购买原油。由于地方炼油企业与拥有进出口权国企下属的炼油厂存在竞争,地方炼油企业很难拿到价格合理的原油,不得不进口国外的燃料油、渣油。这类油成本高、油质差、污染处理难度大。这些拥有进出口权的国企还垄断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渠道。政府有关方面对民营企业兴办加油站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天然气上游和流通环节的情况与石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一个城市一般只有一家燃气公司,进入家庭的天然气必须从这一家公司购买。
油气从区块获得、进口开始,直到进入各家的油箱、厨房,大部分环节处于少数企业的垄断经营之下。他们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排斥竞争,获取垄断利润。国家定价无法使价格反映和调节供求关系。
去年以来,有关部门积极放开油气进出口权值得肯定,但还远未实现公平准入。在全球油气供大于求和价格走低的形势下,国内油气价格并未出现相应幅度的下降,油气供应仍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增长需要。
环境监管成效堪忧
目前,我国环境治理主要运用3个手段,即指标控制、项目审批、价格补贴,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非常相似。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这3种经济管理手段都在进行改革,环境监管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
一是指标控制。“十一五”规划中首次制定了3个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增加到7个。这些年,节能环保部门把大量精力放在这几个指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上。这里涉及到如何对待政府制定的指标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对计划体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计划指标从原来的约束性指标,总体上转变为预测性、指导性指标;新设的几个节能环保指标则坚持了约束性,完不成就要对地方问责。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和下达指标要经过几上几下、综合平衡,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则主要靠公式,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的余地比较小。每个五年规划中,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刚下达时,完成起来很难,但经过努力都能完成。这种相关主管部门自己定指标、自己下达、自己统计、自己考核,缺少第三方参与的指标控制方式是否客观、公正、有效,还有待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