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要适应投融资创新要求
会议指出,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为此要积极发现培育新增长点。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二是创新要实,三是政策要宽。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等领域改革。
在11月末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能源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已有体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3次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也足见其重要性。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日前表示,指导意见针对包括能源设施在内的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这些领域大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
在此之前,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新闻发布会,表示此次修订项目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据了解,2013、2014年2年时间里,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已减少近76%。此次项目目录修订,对能源项目核准权限进行了较大改动。电力领域除核电和大型水电核准权限仍在中央层面,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权限均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今年第三批简政放权措施,再次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
不难预见,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未来能源投资市场将更为开放。新常态下,能源行业企业需主动适应逐步放宽的能源投资环境,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从新常态的适应者变为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