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于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而言,其所能采取的管控方法有哪些?
杨昆:实现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的办法主要包括降低电网安全风险和临时控制电网安全风险两个方面。降低电网安全风险的途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完善电网的网架结构,提高电网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通过完善电网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以及加强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等 各项措施,提高电网的安全运行水平。临时控制风险,主要是指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风险概率、减轻风险后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各电力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倾斜人力、物力,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记者:《办法》要求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应与其他七项工作相结合,请解释一下这一思路?
杨昆:电网结构日益复杂,系统联系日趋紧密,安全约束相互关联,电网安全风险有可能存在于电力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资采购、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此外,电网安全运行还受气象条件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哪个环节出现纰漏都有可能对电网安全构成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已不再是一项专门的、封闭的工作,它已经渗透到电力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
依法加强监管奖惩提升实效
记者: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所采取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有哪些?
杨昆: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 《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各种监管手段,辅之以必要的奖惩措施,充分激发电力企业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中的活力和创造力,以更好地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具体监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事前和事后两方面。事前监管主要包括定期组织开展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的系统梳理和评估,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现场检查电力企业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通过约谈、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督促其进行整改,对电力企业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总结推广;事后监管主要指加强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从中认真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督促指导电力企业不断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和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具体措施。此外,对于因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原因导致的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将及时协调有关各方予以统筹解决,形成全过程的闭环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