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释放利好信号
《通知》明确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5分。这是多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也意味着困扰政府和发电企业多年的可再生能源的资金问题,在不增加居民用电成本的基础上将得到解决。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缺口不断增大。
“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势必将影响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更具体地确立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油气资源规划所新能源研究室主任王社教认为,此轮可再生能源电价的调整释放了利好信号,体现了政府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对企业来说是福音。
不少企业也对此轮电价调整表示欢迎。“可再生能源电价和分布式电价补贴区域标杆电价都超过企业预期,加上国家的增值税政策变化增加的几分钱,盈利前景不错。”航天机电总经理徐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