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设施
——充电充气技术与设备。慢速充电设备、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以及电池的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LNG汽车加气设备。加快发展充电站、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
——车网融合技术。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在主要商业区、住宅区和政府部门停车场配套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慢速充电桩,在城市主要干道和火车站、机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快速充电场站,依托公交场站建立公交车专用的充换电系统。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的生产装备。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申报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整合省内汽车目录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向整车开发延伸,研究探索企业采取参股、兼并、授权等方式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目录资格。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用于科研试验、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新能源汽车样车,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研究纯电动汽车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减免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和部分繁华商业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设专用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电动汽车,并出台优先停车的具体办法。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加快相关建设项目核准、国土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工作的办理进度。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和LNG汽车充气价格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对在公众道路以外的场地(公园、工业园区、港区、旅游景区等特定范围内)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持特种设备类《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可在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全省统一的区内机动车牌照。鼓励开展试点,探索解决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前的上路问题。各地在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