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部门起草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发布。
两办法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提出要按单位电量补贴分布式发电,并就目前困扰分布式发电的并网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尽管业内人士担忧办法今后的落实情况,但分布式发电和并网政策的从无到有,无疑将给这一行业带来实质的政策利好。
并网困境有望破局
现行的电力法规定,只有拥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合法的供电主体,除部分直供电试点外,电厂必须将电全部卖给电网,否则便属非法行为。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分布式发电尚未取得合法身份。
业内人士认为,《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和《分布式并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法律上解决分布式发电的尴尬现状,正式给予分布式发电一个“名分”。
据了解,在《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初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分布式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多余电力上网、电网调剂余缺、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计算电费等原则。除此之外,该办法还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电力用户、微电网经营企业、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具备一定安装使用规模的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
除法律障碍外,目前困扰分布式发电普及的最大难题便是并网难。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胡学浩介绍,分布式发电的频繁启动会造成电网瞬间负荷增大,电力公司为此需要进行线路改造。而从电力调度角度来讲,电源点越多越不利于调配。
在电网输配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分布式发电越多,意味着电网卖电越少,分布式发电实际是在抢电网的生意。除此之外,目前分布式发电主要燃料为天然气,在天然气价格一路看涨的情况下,电网收电成本较高。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不热衷于分布式发电并网,甚至会借用技术、规范、标准等理由人为地拖延或者不作为。
解决分布式发电并网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电网输电与配电拆开。这一目标短期来看难以实现,因此韩晓平认为,制定政策法规是化解分布式发电并网困局的第一步,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初稿中,将分布式发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发自用类,第二类是余电上网类,第三类是全部上网类。办法明确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第一类分布式发电要简化并网程序。
专家担心政策落实
针对即将定稿的两个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在诸如电网强制收购、电网备用费、电价附加基金等方面,进一步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初稿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及时并网。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所的高级工程师徐博担心,上述规定实际并未对电网收购分布式发电做出强制规定,尽管办法中提出了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布式发电并网争议解决机制,但以什么样机制解决,具体如何操作?办法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仍难以避免电网以技术、安全等理由消极对待分布式发电并网。
由于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需要进行线路改造,因此电网会向接入方收取一定的接入费。为了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分布式发电还需要电网预备后备电源,为此需向电网缴纳一定数额的备用容量费。记者了解到,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收费标准,但中国只有上海市制定了分布式电源点接入费与备用费的收取标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分布式电源发电成本在0.7元左右,远远高出一般的火电标杆电价。再加上不菲的接入费与备用费,大多数分布式能源站只能选择离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