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中的《初稿并网管理办法》初稿中提到,第一类、第二类分布式发电可比照企业自备电厂,向电网支付系统备用费。系统备用费应综合考虑用户基本电费等因素,按合理补偿成本原则确定,避免重复征收和漏收,具体水平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但具体如何确定,办法仍未有明确规定。
一位长期从事余热发电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还没有提及电价附加基金如何免收费问题。
2010年,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曾联合发出通知强调,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交纳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代征上缴。这些税费名目繁多,大致有“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但目前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发改委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电站是可以免收费的,因此该人士建议对分布式发电的属性给予明确。
该人士还担心,相关管理办法缺少明确电网公司办理并网工作的时间要求,可能会出现电网公司故意拖延办理,造成项目建设后没有办法发电的情况出现。“现在电网公司将并网批复计划权利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层面,极大地加大了办理并网的难度。”
除此之外,更多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担心,即便最终的公布稿中将上述建议全部采纳,但电网方面能否贯彻仍存不确定性。
相关公司从中获益
尽管如此,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还是填补了分布式发电领域的政策空白,这肯定会给分布式发电行业和相关公司带来实质的政策性利好。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初稿中包括的分布式发电方式有: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接入电网电压一般在35千伏及以下的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模较小的分散性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
涉及到的具体技术有:与建筑结合的用户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分散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风光储发电互补技术、余热余压发电技术、农林废弃物及垃圾发电技术、天然气煤层发电多联供技术、配电侧智能电网技术以及小水电发功用一体技术等。
今后,随着分布式发电并网问题的解决,天然气发电三联供技术或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将在建筑节能领域更易普及,这将利好以建筑节能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例如泰豪科技。
分布式发电开启的另一个广阔市场是余热利用。通过对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的余热收集后发电上网、以此分享节省电费收益的相关公司,随着并网问题的解决,将极大增加该类公司的电费收入,最典型的是即将登陆创业板以EMC为主要模式的天壕节能。而以EPC为主要模式的易世达,无疑也将从中获益。
而随着项目运营类公司业务量的增加,提供分布式发电利用设备的相关上市公司,诸如双良节能和杭锅股份,也将在上游市场获得更多订单。杭锅股份主要产品为各类余热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核电设备和电站辅机。双良节能则从事空调机组制造,是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三联供制冷、制热机组的设备提供商之一。
徐博告诉记者,目前困扰国内分布式发电的问题之一是,大量进口设备造成发电成本过高。此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拟采用单位发电量的方式补贴分布式发电,补贴资金上限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他认为,通过竞价上网,将引导项目运营方更多采用造价较低的国产设备,这有利于提升国内分布式发电设备的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