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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2025/7/10 9:55:53  我要投稿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提高四川省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加快全省电网规划建设,着力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四川省科学规划新型能源体系,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四川省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形势持续偏紧,2022年,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编制了《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着力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源电网建设,构建充足稳定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提升电力保供能力。为全力推进电源电网规划项目及时落地,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公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后称《决定》),为有效破解电网建设“落地难、推进慢”提供制度保障。《决定》第十一条规定“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了贯彻落实《决定》要求,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们组织编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五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编制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建设目标。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提速电网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规划联动机制。提出从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合理预留电网项目建设空间、保障配套电网工程同步纳规实施三个方面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各类各级规划衔接,确保规划实施落地见效。

(三)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提出从项目核准、核准要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审批、项目用林、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开工手续七个方面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落实省政府“急事特办、联合审批、极速审批”工作要求。

(四)加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从项目用地、属地协调支撑两方面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外部建设环境,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五)保障措施。为确保支持电网建设相关意见顺利实施,明确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督导评估三方面做好保障措施。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加快全省电网规划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大部署、“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企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提速电网建设,加快构建西南立体枢纽电网,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便利度和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各级规划联动机制

(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科学规划联动机制,将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及时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规划间联动机制,做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保护。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二)合理预留电网项目建设空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等,应征求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合理预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因地形、地貌、地质等特殊原因无法避让但确需建设的电网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调整论证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保障配套电网工程同步纳入规划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铁路项目、新建和扩建电源项目纳入规划后,其配套的电网工程按规定同步列入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三、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四)加快项目核准审批。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的原则,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依法依规加快电网项目核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五)优化核准前置要件办理。已投运的变电站,不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改扩建,项目审批及核准可不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和用地预审批复等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六)规范用地手续办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电力电缆通道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变,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依法给予相关权利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变电站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并超过占比上限的项目,应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踏勘论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七)简化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手续。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且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属于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需要取得省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八)优化环评、水保审批手续办理。确需建设但不可避让各类法定保护区域的电网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先行出具原则同意技术方案的意见。相关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不作为环评、水保等专题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九)强化电网项目用林(草)支持。优先保障电网项目林地使用指标,允许变电站和线路分开单独申报林草地使用手续,可根据前期工作批文,办理先行使用林草地审核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因不满足安全运行距离而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可不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在建设、运行期间直接办理采伐手续。〔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规范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影响区范围内存在矿产地、采矿权、有效期内或已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评审压覆矿评估报告,经评审认定,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业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建设单位不需与矿权人签订相关协议。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批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一)优化开工手续办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具备开工条件的电网项目,不需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批准。依附于城镇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包括输配电电网工程在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市政道路工程一并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四、加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

(十二)优化电网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班服务、容缺受理、全程指导。争取国家指标支持,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项目清单中电网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其他电网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省、市统筹安排、优先支持。对确需分期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分期实施的说明,以及分期办理批准(核准、备案)的方式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抢险救灾等应急保电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应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十三)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在开工前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等工作;负责修建由政府承担配套的电缆通道、交通道路、给排水等,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无理阻工、强揽施工、抢种抢建、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各有关地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地方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承诺、开工前签订补差协议并确保资金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电网企业〕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电力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筹作用,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前期和建设方面突出困难问题,督促落实支持电网建设重大政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专班领导下,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十五)落实各方责任。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急事急办、联合审批、极速审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电网项目建设纳入本地重点工作,组建市(州)电力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细化完善电网建设支持性政策,扎实推动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加快工程建设。

(十六)加强督导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加快电网建设纳入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方式,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电网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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