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其中包含重庆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版 V1.0)、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试行版 V1.0)。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中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将组织开展多轮次短周期结算试运行,短周期结算试运行期间同步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现货市场从最小可调出力开始优化)。参与范围:发电侧市场主体为直调燃煤电厂、燃气电厂和水电站,其中燃气电厂和水电站仅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用电侧市场主体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中配售电公司(两江、长耀)的增量配电网售电业务和市场化售电业务以两个独立主体身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储能电站、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现货市场短周期结算试运行。
重庆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 (试行版V1.0)中提出,初期,常规燃煤机组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自备电厂、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以
“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运行日96点自调度曲线;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企业(代理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购电)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24点用电需求曲线(具备条件后开展96点申报),若未申报则默认取其中长期交易曲线作为日前申报曲线。
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试行版V1.0)中提出,电力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即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生成日清分账单;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生成月结算账单。市场化机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以现货市场系统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以中长期交易合约电价作为中长期交易电能量市场结算价格。非市场化机组以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作为结算价格。零售用户以售电公司与其签订的零售套餐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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