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3月20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创1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打造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5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计划投资1906万元,新建改造配电线路28.87公里,增容布点变压器82台,新建充电桩76个。对部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原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项目破难专项行动,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大交通、城市更新、社会民生等十大领域安排260个左右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重点推进30个标志性项目建设。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6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11亿元、城建类资金1.15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0.99亿元、其他类0.35亿元。加快项目前期,全年继续统筹0.1亿元用于重大项目前期研究。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亿元,争取中央、省级各类奖补资金0.8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000亩,力争金山至平湖市域铁路、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00亩以上,其中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500亩,确保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需要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市级审查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腾出存量用能空间6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6.4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1.1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亿元、教育支撑投入4.3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深度参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扩面。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扩大科创贷款支持对象,单个企业科创贷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提高金融机构科创贷款风险容忍度,单个机构同一年度清算代偿风险补偿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科创企业,化解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风险,促进高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发展。
8.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嘉兴市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9.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载体合作的技术开发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40%给予创新券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通过竞价(拍卖)交易并成功产业化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级创业人才项目、省级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资助。新入选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项目经费奖励。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加强市级优秀人才引育,对新入选的嘉兴市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资助,政府产业基金可根据项目需求同步配套资助额的50%予以支持。对新入选的“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金平湖计划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对新入选的平湖市级以上创新人才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企业引才薪酬奖励。
11.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市政策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
12.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的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奖励;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以上奖励减半执行。
13.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5.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6.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国内知名孵化器在平湖设立孵化器、加速器的,给予一次性综合支持。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中,对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考评良好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嘉兴市科技孵化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孵化企业分别给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等4个具有平湖辨识度的全国性先进制造业集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5%。
18.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工业发展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工业稳增长等。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等省级技改类项目,争取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2000万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重点领域。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贯彻落实省“4+1”产业基金方案,推动成立规模10亿元的市镇两级共同出资的母基金和1亿元的科创基金,强化项目招引、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等。
20.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持续开展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推动更多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2023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家、辅导报审企业2家。
21.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高于30%。健全完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使用、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22.加大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700亩以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250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工业土地优先用于支持产业项目落地。
23.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聚焦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遴选创业创新大赛的人才项目和团队,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申请并推荐纳入嘉兴市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积极推荐人才项目申报“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新增技能人才6500名、高技能人才超3500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全省服务业发展新机遇,深入实施服务业“7553”工程,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招引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服务业新业态。2023年力争招引服务业项目总投资突破50亿元,服务业外资招引实现突破。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软件信息、互联网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旅游度假等行业,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0.5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
25.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当湖商务商贸、独山临港产业两大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独山港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创建嘉兴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经费支持。扎实推进明湖国际科创岛建设,推动城市能级进一步提升。支持省级冷链物流园区万纬冷链提升发展,力争跨入省级冷链物流示范园区行列。2023年,当湖、独山港两大创新区力争主营业务产值增长10%以上。
26.支持培育服务业“兴平工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二次招商、产业集聚、主辅分离等方式做大做强。出台全市服务业“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依法依规加强要素保障,支持“兴平工程”规模型企业向上争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加大对企业新增投资、新增设备的政策扶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7.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重点聚焦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高端人才招引,结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助等方面优惠政策。对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探索实施重要关键岗位人才政聘企用机制。
28.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稳进提质。深入研究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软件信息项目招引方向,吸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相关企业,打造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增长极。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推进润泽一期项目二次招商,力争2023年产值突破1亿元,加快二期项目落地开工。
29.支持互联网服务能级提升。推动京东创新中心、抖音直播基地提升发展,依托现有平台,打造一站式、全链条配套服务,带动入驻企业跨越式发展,力争2023年新增互联网纳统企业5家,营收增速10%以上。按照楼宇经济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在产值提升、获评“兴平工程”企业、租金及装修费用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
30.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年内计划投资2.8亿元,对全市96个文旅项目或节点进行提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国家级、省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持续推进全域旅游战略,实施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培育现代旅游市场主体,发展露营旅游、夜间旅游,拓展旅游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