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湖南电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实施细则中提到,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应将上月场(站)并网运行考核结果报送湖南能源监管办。湖南能源监管办审核、公示后实施,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据此结算。
风电场、光伏电站机组并网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风电场、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不得继续并网发电,调度机构不予受理其后续机组并网申请,且每月考核电量5万千瓦时,全年考核电量不超过30万千瓦时。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违反《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和《湖南地区电力调度规程》中有关调度纪律规定的,每次按全场(站)实际并网容量×5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风电场、光伏电站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或因频率、电压等系统原因导致机组解列的,不得自行并网,应立即报告电力调度机构,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后按调度指令并网。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按全场(站)实际并网容量×8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湖南电网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