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有序发展煤电
稳步推进煤电基地建设。综合考虑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受端电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煤电基地建设时序。重点围绕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积极推进高参数、大容量先进燃煤发电机组建设,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鄂尔多斯煤电基地重点推进上海庙-山东、蒙西-天津南等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锡林郭勒煤电基地重点推进锡盟-山东、锡盟-江苏等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呼伦贝尔煤电基地积极启动呼伦贝尔外送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建设。
科学布局自用煤电项目。统筹考虑区内电力电量平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资源和环境支撑条件等因素,有序推进自用煤电项目建设。重点规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自治区产业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能源资源密集型产业配套电源项目。积极推进背压式机组等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北方寒冷地区不断增加的集中供热需求。推进准格尔等地区高铝煤炭资源实现就地综合利用,构建煤-电-灰-铝-深加工及相关副产品一体化产业链。
积极推进煤电升级改造。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先进成熟适用节能改造技术,力争全区有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上大压小”等政策,加大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对有供热需求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除电网末端支撑电源外,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具备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火电机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