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成为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亮点,标志着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正式落地。
《批复》规定,在监管周期内贵州电网平均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4660元/千瓦时,10(20)千伏电度电价为0.3991元/千瓦时,35千伏电度电价为0.33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为0.1739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3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99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567元/千瓦时。
《批复》明确,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批复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3月21日,贵州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所规定的价格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为有效解决当前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偏高的矛盾,刺激用电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此前输配电价改革总水平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输配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同步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
《通知》还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按照《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逐步改变现有成本费用的核算方式,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真实、充分的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配合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
输配电价千呼万唤始出来
本次获得批复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云南、贵州、安徽、宁夏和湖北等五省区。此前,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蒙西、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2015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将贵州省列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国家发改委要求贵州省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预测成本等,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贵州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报审后实施。
成为全国输配电价改革第一梯队的贵州,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三大重点任务:一是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科学合理测算电网输配电价,即加强成本约束,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充分考虑电网正常合理投资和运行维护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三是根据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标准,提高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作为资源大省,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贵州省迫切希望建立输配电价机制,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电价,特别是工商业电价来完成经济增长目标。
去年底,贵州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贵州省输配电价测算方案。
然而,尽管有蒙西、深圳输配电价改革经验可以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复杂程度远超预期。几经博弈,在各方的协调和妥协下,顺利推进改革逐渐成为凝聚各方的最大共识,促使各方只能维持基本的底线,逐渐达成一致,输配电价最终出炉。
输配电价如何制定?
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对第二批5省区输配电价输配电成本监审、输配电价格制定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改委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上述五省区约55.6亿元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
据介绍,2015年6月底至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级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五个省网公司合计上报2014年输配电成本1004.41亿元,经监审,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163.67亿元,核减比例平均约16.3%。
“国家发改委首次启动异地成本监审,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从监审结果分析,输配电成本予以核减的重要因素:一是根据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折旧年限按照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中值考虑,相应拉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折旧费。二是按相关性原则,剔除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费用。对于人们比较关心的电网企业职工薪酬问题,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确定的,并在监管周期内基本保持了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