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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