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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刘振亚与国网帝国(3)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商务周刊  作者:王强  2016/5/9 10:28:13  我要投稿  

2009年6月17日,中国电气工业协会也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工信部及电力设备制造行业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就在行业内已热议半年之久的“国家电网公司自建第二制造体系”进行研讨。

胡淑清告诉《商务周刊》,2009年7月初,在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领导汇报机械工业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再次建议制止国家电网发展直属设备制造体系的做法。

7月17日国网公司收购许继电和平高集团消息正式曝光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向央企出资人国务院国资委递交了一份更为详细的报告。

但据称国资委在2009年11月初向国务院递交的一份报告中明确站在国网这一边:一、国网的收购有利于促进输变电行业的发展;二、国网的收购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三、国网的收购有利于企业做强做大。

国务院在接到国资委的报告后,于11月11日向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转发了国资委报告,征求三方的意见。

根据本刊了解,发改委随后也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征求了意见,并向国务院表达了反对态度,称国网的并购不但不利于行业竞争,更不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早就确定的主辅分离原则。

电监会虽然在大方向上也反对国网的并购行为,但认为许继和平高的市场份额还不到国内电网设备市场的1%,似乎无伤大雅。

而对于自己这种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并购行为,国网公司一直公开否认涉嫌垄断,并聘请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增资许继电所涉反垄断问题和平高集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前一份意见书称,中国电科院认缴许继集团新增注册资本,虽然将导致中国电科院获得许继集团60%股权并控制许继集团,但该行为并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后一份也认为,该次划转系平顶山市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之间依据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无偿划拨行为,不属于市场经济行为。

如国务院国资委最终批准本次划拨,则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不同于《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市场经济行为,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未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相关规定。

争议一直在继续,期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多次在不同场合反对国网的并购,但目前国务院仍未最终表态。

而显然,收购已经进入最后审批阶段,包括胡淑清在内的很多反对者对结果并没有多少信心,因为他们清楚,自己面对的是一个超强大的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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