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 电改非易事,是观茶君的口头禅。其实,不仅仅是口头禅,而是发自内心的深刻感悟。
这不,又一个貌似不起眼的问题出现了:关于电网负责结算的问题与税法的规定撞车了!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电改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交易机构根据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交易机构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该规定被普遍理解为:在电改初期,结算——至关重要的现金流——留在了电网,这对电网属重大利好。而其后出台的广东等地的直接交易规则也是按照该文件设计结算程序的。
结算程序对观茶君和一般小伙伴来说太复杂了,还是看专家的专业解读吧!以下解读,摘录自公号“能源新时代”,作者是署名“我闻”的大咖。用这么精炼的文字把这么复杂的结算问题讲清楚的,观茶君还是头一次见!先代小伙伴们谢过作者了!
不得不说,大咖就是专业,业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该程序设计完全符合电改配套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