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输配电价方案
(一)试点范围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网公司”)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为贵州电网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四)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和价格水平监管。总收入核定以准许成本和有效资产为基础。价格水平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五)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其中:
1、准许成本由折旧和运行维护费构成。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
准许成本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1)历史成本。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核定。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核定输配电定价成本。
(2)预测成本。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符合各级电力规划的电网企业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情况等确定。其中:
①折旧费。根据经审核的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