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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附方案)(3)

华体会备用网在线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5/10/15 10:58:42  我要投稿  

(五)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六)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分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不满1千伏六个电压等级制定。云南电网公司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线变损率等逐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计量。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分别在各电压等级上核算。

(七)输配电价的核定需考虑不同电压等级或各类用户交叉补贴问题。在核定输配电价的同时,同步明确各电压等级承担(或者享受)的交叉补贴水平。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输电距离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八)核定的输配电价总水平与现行电网实际购售价差相差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

三、平衡账户

设立平衡账户。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平衡账户设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管理和调整,专项用于平衡输配电水平和有关电价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一)监管周期起始时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核价程序。电网企业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在次年6月30日前公布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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