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基础先行
《通报》指出,2014年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含税)为647.05元/千千瓦时,相当于0.647元/度,同比增长1.82%。其中深圳销售电价最高,为827.82元/千千瓦时,青海最低,为384.24元/千千瓦时。
2014年分类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平均电价最高,为856.51元/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平均电价为655.86元/千千瓦时,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到户价)为557.48元/千千瓦时。
各省(区、市)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水平,深圳依然排名第一。排在前5位的分别是:深圳715.17元/千千瓦时、广州654.24元/千千瓦时、广东647.04元/千千瓦时、江西618.50元/千千瓦时、湖南607.38元/千千瓦时。排在后5位的分别是:云南476.43元/千千瓦时、广西461.34元/千千瓦时、宁夏456.31元/千千瓦时、内蒙古(西部)439.81元/千千瓦时、青海406.99元/千千瓦时。
此外,《通报》还显示,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5种。2014年全国平均征收水平为38.96元/千千瓦时(电网企业省内售电量口径平均值、含税),同比增长11.17%。
国家能源局称,通报主要是为“全面、准确反映全国各地电力价格水平及变化情况,促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按照电改“9号文”,将“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目前发电侧已经实现充分竞争,正在推动的售电侧放开实施后,将形成“放开两头”的格局。
6省(区)1市已经获准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中深圳、蒙西、宁夏的试点改革方案已经获批。上述电力企业人士分析说,电改全面推开后,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可能是固定收益率,监管部门将主要监管输配电成本,售电和电价实现一定的市场化,电价一定范围内随行就市。
不过,按照以往的进度,输配电价核算以及售电放开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过渡期内,仍然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厘清电价各项指标水平。
附能源局原文:
全面反映电价水平变化促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3-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13-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统计分析了全国(不含西藏)主要电力企业的六项价格指标,旨在全面、准确反映全国各地电力价格水平及变化情况,促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