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7月20日,国家电网与长江三峡集团签订协议,以现金方式对国网新源控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国家电网持股70%,长江三峡集团持股30%,双方将目前拥有及今后获取的抽水蓄能电站储备项目,统一纳入国网新源控股进行开发和运营。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新源”)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的抽水蓄能电站及常规水电站,管辖单位51家,分布在18个省(市),截至2014年底,管理装机容量3117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24座,装机容量2543万千瓦(含在建770万千瓦);常规水电站10座,装机容量573.775万千瓦(已运行453.775万千瓦,在建120万千瓦);开展可研和预可研项目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已建成抽水蓄能电站23家,装机容量2151万千瓦,我国计划到202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左右,因此,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将提速。
为什么抽水蓄能电站大部分为电网企业所有?
200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71号,简称71号文)以后,审批的抽水蓄能电站原则上全部采用电网全资建设经营机制,其成本纳入当地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并在销价中予以考虑。
71号文印发前审批但未定价的抽水蓄能电站,则采用了租赁费“包干”模式,即电站的成本回收、经营收益完全通过租赁费回收。一般情况下,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租赁费,并由电网企业承担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发电企业承担部分通过认购抽水电量解决,抽水电量根据发电企业应承担的年租赁费、国家核定的抽水电价与某一电价(当地平均上网电价、燃煤标杆电价或中标企业核定电价)价差确定;用户承担部分纳入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统筹解决。如河北张河湾、山西西龙池、山东泰山和广东惠州等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家核定租赁费。另外,个别抽水蓄能电站由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联合租赁,租赁费由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协商确定。如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就是采用的这种模式,其一期容量(120万千瓦)的50%由广东电网公司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联合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