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主体多元化1) 交易门槛降低,交易主体不再是相对固定的少数经核准主体。随着能源互联网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的深入,加之新电改对售电侧的不断放开,能源互联网背景下的市场环境将涌现出更多交易主体。除了现有市场中如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这些少数经核准的主体,未来的交易主体和市场构成将更为丰富广泛,各类售电公司,园区、楼宇,甚至个体用户都可能发掘自身的网络接口,不同程度地参与能源互联网交易市场。
2) 基于互联网的能源交易,带来网络用户数量的大大增加。随着能源互联网的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户感受到互联网交易的便捷,传统的能源用户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互联网交易中。
3) 能源供应者和消费者交易主体的角色和权责可相互转换。和传统模式中固定的供求关系不同,能源互联网交易市场中,供应者和消费者的角色并不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类似于互联网中信息交互的特性,能源互联网中广泛的能量交互将使得能源供应者和消费者交易主体的角色和权责可以发生相互转换。这将使得市场可能自洽地实现利益分配的优化并形成更为高效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
4) 交易的参与和退出自由选择,市场结构动态变化。市场管理部门将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体可自由选择参与或退出市场。这将充分发挥市场里的作用,从而使其结构实现更为灵活的动态变化,从而提升资源协调优化配置的效率,同时加强市场的适应性。
2交易商品多样化1) 多元供应,电力变多种能源。能源互联网强调“横向多元互补”。多种能源的参与和协调互补是其区别于智能电网的重要特征之一。除了电力之外,油、气、热等多种能源都将实现广泛互联与多元供应,并最终实现能源的优化利用。
2) 电能单一同质化产品变为用户自定制的差异化需求。交易模式和市场的不断开放与完善将为用户提供种类丰富的交易商品,这赋予用户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使用户能够摆脱单一同质化的电能消耗,而自主定制自身的能源消费方案进而满足自身的差异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