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相比新能源电力系统,能源互联网具有更为广泛的内涵与意义。
第一,能源互联网描绘的是未来社会中整体的用能体系,不仅包含新型电力系统,还涵盖各类一次能源网络及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网。从某种程度上说,新能源电力系统可能只是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模块之一。新型电力系统是能源互联网中连接各类能源网络的纽带,是解决各类型一次能源互联互通的有效途径,但能源互联网绝不仅仅是电力互联网,而应该是各类型能源网络的高度整合,是要实现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横向多能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
第二,能源互联网强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虽然安全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两者共同的核心目标,但是能源互联网更强调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能源互联网能够利用广域内分布式电源时空互补特性、分布式储能及可控负荷的系统调节潜力,实现上述设备的“即插即发、即插即储、即插即用”。
第三,能源互联网强调参与主体的无差别对等互联与能源共享。互联网思维和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就是互联中各参与主体地位的对等与信息的共享,能源互联网中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互联共享,能量流与信息流能够在能源互联网这个技术平台上自由流动。在这种价值观体系下,能源互联网使得能源系统具有高度的开放程度,能源体系中供需双方的界限将变得模糊,可再生分布式电源及分布式储能大规模接入,使得处于能源互联网中各参与主体既是能源“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能源互联网能够为各参与主体提供平等接入的入口和信息交互平台。
同时,对等互联和能源共享也意味着能源市场的开放。能源互联网中各能量单元无论体量大小,都能够无差别参与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碳交易市场。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将使得能源市场的准入门槛降低,参与主体将得到极大的丰富,系统也将拥有更多的可控资源维持动态的供需平衡。
第四,能源互联网对能源体系的影响更为深远。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不是基于现有的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和能源体制,而是要通过能源互联网这种能源技术革命,推动能源生产、消费、体制变革和能源结构的调整,通过广义的“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达到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能源需求与生产供给协调优化及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从而实现整个能源网络的“清洁替代”与“电能替代”,推动整个能源产业及经济社会的链式变革。
综上所述,能源互联网是对当前整个能源利用体系的颠覆性革命,与新能源电力系统相比较,对能源行业,甚至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而电力系统作为能源互联网的核心模块,新能源电力系统的相关技术能够与能源互联网进行对接与整合。
当前,应做好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与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对接与整合工作,从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到具体的技术实现都要进行相应的衔接,完善和统一相关标准,做到“标准先行”,从而减少二次升级成本,集中当前有限的资源和时间,通过新能源电力系统与能源互联网这种技术手段,推动我国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