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提供快速备用的用户数目有限,但能提供常设备用的用户数目则要广泛得多,因为常设备用的时间要求要更灵活些,没有那么苛刻。系统运营者还进一步和需求侧共同开发新的平衡服务,以使那些没有装设半小时表计的用户也能提供平衡服务。但是除去订合同的辅助服务之外,需求侧在平衡机制下的参与还很有限。据统计,在平衡机制下,英国国家电网公司(NGC )接受的竞供投标中从需求侧来的只有0.15%。
在NETA 引入后,市场中也出现了大用户和供电商之间的负荷削减合同;但是,由于容量的增加,供电商普遍采用的“过合同状态”的策略;市场价格普遍还没有达到过需要行使负荷削减合同的水平,这些合同也就没有什么生命力。
3 需求侧响应在我国的引入
3.1 电力市场建立前需求侧响应的引入
从以上几个典型电力市场中需求侧响应项目的综合介绍中可以看出:虽然需求侧响应项目是在电力市场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逐步重视和引入的,但到目前几个市场中最有生命力的需求侧响应项目均为从传统的系统平衡项目中演化而来的紧急负荷响应项目和平衡服务投标项目。这些需求侧响应项目与以往系统平衡项目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补偿价格是由系统运营者制定还是通过市场方式产生。在电力市场建立之前,这些需求侧响应项目都可以运行。
目前我国各地进行负荷平衡的主要措施仍然还是对用户制定“拉闸(限负荷)顺序表”,以及对调峰电源实施地方政府补贴。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传统的行政限负荷措施,将越来越受到用户间公平性的挑战;同时,对调峰电源的政府补贴措施,其经济有效性也受到质疑。前文所介绍的几个市场的系统导向型需求侧响应项目,可以作为我国当前引入需求侧资源进行负荷平衡的选择,其中尤其是平衡负荷投标项目可以作为首选。其实施要点是:
(1)确定有条件提供平衡服务的大用户名单,确定合适的投标有效时段,如一季度或一月;在季节性负荷明显的地区,可以只在冬季和夏季各举行两次投标;
(2)依据提前通知时间和响应持续时间划分2到3 种平衡服务种类,由有条件的大用户提交各种平衡服务投标;
(3)在系统出现平衡约束时,系统运营机构按照用户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次序依次呼叫,并按照PAB 机制(Pay as Bid)向有效响应的用户提供补偿,补偿基金可以来自政府的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与目前的调峰电源补助基金同等性质和同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