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算结果如下:贵州省2010~2014的GDP可分别增加544.5亿元、701.7亿元、868.0亿元以及951.9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别增加1046.6元、1348.9元、1668.4元以及1829.7元,人均每年多付电费仅为49.6元、59.3元、72.79元以及76.28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别增加312.4元、402.7元、498.0元以及546.2元,人均每年多付的电费仅为16.1元、19.26元、23.7元以及24.8元。
上述分析结果中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显著提高,但城乡居民因此额外支出的电费并不算多。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是民生的提高方面,取消交叉补贴均有明显的效益。
实施建议
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是对现有电价结构的重大调整,不仅关系到电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等重要层面,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改革的方式及后果。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改革应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渐提高居民电价、适当降低工业用户电 价,最终形成无交叉补贴、能够真实反映供电成本的销售电价体系。
第二,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保护民生,不可盲目提价。盲目的提价只会增加民众对电力行业垄断性的误解,因此可以通过生命线电价的方式调整居民电价,即规定每人每月用电量在一定标准以下时,仍按现行的优惠电价予以收费,超出此规定范围的电量除收取其电费外可以征收适量的电力普遍服务基金。在以后条件成熟时,再逐渐提高居民用电价格。
第三,应发挥电网企业在社会普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电网企业除了以追求售电量和利润为企业经营导向,还具有明显的公共事业企业特征。因此,改革需要重点发挥电网企业在社会普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交叉补贴机制重点扶持的地区提供 “兜底”服务,即在售电侧市场放开的情况下,这类地区仍享有一定的电价优惠,从而实现保障民生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双轨齐下”。
结语
一直以来,社会普遍认为交叉补贴是能够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但由经济学分析可以看出,取消交叉补贴不仅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更能够进一步改善民生。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也应当成为电价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在改革政策设计时,应当做到“既不保守、也不冒进”,否则将不仅失了经济,更丢了民生。(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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