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法案解决了储能系统参与调频服务的合法准入和合理收益的问题。今年又出了新的法案784,除储能调频可应用于美国区域电力市场,还将应用范围扩大到了全部美国国土范围”。王澍说。
目前,中国的储能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国家电监会曾经发布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逐渐扩大。不过,关于储能能否作为电力调频服务的市场主体,目前还没有任何规定。
睿能公司政府事务总监褚珂表示,“现行的政策中规定了只有发电企业才能作为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主体,限制了储能类企业以及其他新型技术服务类企业的参与空间。随着调频市场化工作的进程,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将能够鼓励储能产业的企业快速进入,也能够刺激民营资本进入该领域,并有效推动国内储能产业的技术发展”。
不过,政策层面对于储能的重视正在加强,例如《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提及储能,把储能作为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一种技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首次提及储能,称储能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的依托技术;《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储能列为前沿技术。
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李冶此前曾在CNESA储能国际峰会上透露,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国家能源局正对储能技术与政策路线图进行研究,将形成具体规划及可操作的政策,加大对储能行业的支持力度。
“从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调频市场,鼓励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是推动储能大规模进入电力调频领域的关键因素之一”,褚珂表示,目前,国内已有企业对投资建设储能系统意愿强烈,加快试点项目的推动,将有助于政府及各方参与主体深入了解项目运行实际情况。同时,根据项目效果,逐步、有效完善储能参与电力调频市场机制,可以引导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规避大规模建设所带来的产业风险,为突破现阶段储能技术发展的困境带来机遇。
相关新闻: